1.就客户日常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、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;
2.审查、修改客户与第三方签署的知识产权类合同、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;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。
二、制定或执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、方案
1.就客户的专利战略、组织构架、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;
2.为客户制定专利申请的规范;
3.代为办理专利申请;
4.制定专利管理规范:已有专利的分析、是否继续缴交年费、著录事项变更等;
5.针对客户有关商标的创意、(国内外)商标的使用、商标的管理、商标的保护、商标的许可使用、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;
6.出具商标注册方案;
7.代为办理商标注册;
8.出具商标使用方案;
9.就客户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(国内外)做口头或书面解答,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;
10.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;
11.就客户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、管理规章制度,员工保密制度,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;
12.其他知识产权常规实务。
三、制定或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、方案
1.对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进行监控,根据需要提出无效申请,以免竞争对手在经营活动中以专利产品的名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;
2.协助客户进行专利侵权的市场监控、进行专利技术对比、分析;
3.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;
4.进行商标监控,预防他人注册与客户商标相类似的商标,并根据客户的意见提出异议申请;
5.协助客户进行商标市场监控;
6.就客户有关商标侵权问题(国内外)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、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、发表律师意见、提出解决方案;
7.就客户已经、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(国内外)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、被他人异议、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、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,发表律师意见、提出解决方案;
8.就客户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、出具建议函;
9.就软件开发、检索、转让、授权许可的谈判、合同起草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。
四、侵犯客户知识产权行为的救济
1.市场调查。根据我们了解或客户提供的线索,进行市场调查,确定侵权事实及侵权主体;
2.证据收集。对侵权事实的证据进行固定;
3.协商谈判。通过与侵权方的谈判,尽可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扩大,及获得赔偿;
4.侵权诉讼。对必要的侵权行为进行诉讼,已达到制止侵权、警示他人及获得赔偿的目的。
五、工作方式
1.担任客户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、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、地点进行工作。乙方因故不能工作,应事先通知客户。客户随时有事交办,如无特殊情况,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。
2.乙方应按客户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。本合同中,客户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,负责转达客户的指示和要求,转交文件和资料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