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

来源:亦庄律师   日期:2021-11-9

  

  日前,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,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;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,上缴国库。


  经审理查明,2021年1月10日,被告人张某以自己名义在南昌县成立了江西某有限公司,同年1月13日在南昌县某支行办理了对公账户,之后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银行卡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。该公司账户被他人用作电信诈骗收款账户。

  2021年3月10日,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。


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,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。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轻、从宽处罚。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  中国法院网讯(李凤 王海波)亦庄律师提供